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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厦门外商代表处所需资料
境外方面:
1)境外公司的章程或组织协议原件、及公证原件;
2)境外公司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、及公证原件;
3)由境外公司出具的有权签字人授权文件原件、及公证原件;
4)由境外公司出具的首席代表、代表的任命文件原件、及公证原件;
5)境外公司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、及公证原件(注:与境外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);
6)首席代表:护照复印件,一寸彩色照片2张,简历一份,来厦时间,厦门居住地址,联系方式;
一般代表:一寸彩色照片2张,简历一份,来厦时间,厦门居住地址,联系方式;
7)境外公司公章(备用);
8)境外公司名称的中文翻译;
注:外文文件、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(由翻译公司翻译的,盖翻译公司印章及提供翻译公司执照。)。
2. 境内方面
1) 写字楼的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(要求:以发起企业名称或驻厦门首席代表姓名租用;30平方米以上;租期一年以上;用途为商用;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加盖“合同登记专用章”;租赁合同不得涂改);
2) 总公司的联系方式、及经营范围;预设厦门代表处的联系电话及员工人数。